现在认定书已经下来,我家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爸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使,我爸的前面有个老奶奶扛着毛竹也由东向西走,这时对面有个骑电动车的由西向东行使,我爸看前面有人扛毛竹,也有车使过来,所以就慢慢的开着电动车,没想到对面开来的电动车后面用绳子牵着个轻骑摩托车,我爸车子被对方的绳子一兜,车头兜向东,同时被后面的轻骑摩托车撞倒,我爸的右大腿被撞断.当时我爸和对方坐在后面车上的那个人被送到医院,我爸在医院住下,而对方却偷偷的走了,现在对方说他也受伤,而且很严重.请问认定书是否合理?对方的伤是否遇本案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