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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很头疼?

咨询者 : fa111288 - 河北     时间 : 2011-12-30 20:48:11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的宅基地,因为空着,2005年--2008年租给高某使用,他盖了简易房子卖小吃。 2006年,政府确定该处画定为拆迁范围,就注销了我的土地使用权,2007年,土地使用权通过挂牌出让,被开发商获得。 但是,到目前我没有得到土地补偿款。但是,到目前我没有得到土地补偿款2008年租赁到期后,高某虽然搬出了房屋,但一直到现在,也就是2011年12月,也没有拆除房子。 他也想获得房子拆迁补偿款。他也想获得房子拆迁补偿款2009年5月,我为了在拆迁补偿中获得主动权,就强行住进了该房子里面直到现在。 请问: 1、现在,我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我还有权利要求高某拆除房屋吗? 2、房屋补偿部分,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获得? 3、高某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我搬出房屋并给他经济补偿吗? 4、他如果强行要求我搬出,我该怎么办? 5、高某建简易房向建设部门交纳了建设配套费,可以认为是合法建筑吗?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你的土地已经被转移,你无权要求高拆除房屋,但有权要求开发商给予你补偿。 2、如未约定的,你土地上的房屋归你所有。 3、如高某经你同意建房的,有权要求你分给他补偿。 4、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5、属于合法建筑。

2011-12-30 20:51:00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因为注销,较难认定你有合法权益。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1-12-30 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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