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给人打苞米,被机器轧折了正手的食指的两节,大拇指也伤的挺严重,穿了三根钢针,时间过了一个多月,大拇指的钢针也拔了一根,现在呢!我想把我的正手食指接上,人家不给拿钱,我想知道,这件事他们有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如果我要告他们,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对方的态度已经挑明,是不想再管我的手了。
你给人帮工,你在帮工中受伤的,应该由被帮工人承担你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0-02-28 13:01:14
你好.你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要求被帮工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你现在的情况可以先治疗,保留好医院的结算票据,待治疗结束后,依法要求赔偿.
2010-03-03 19: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