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国家承租房的承租权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公婆和丈夫 去世了。老人留下了两间平房,均为国家公有租赁住房,房屋的承租人姓名依旧是老人名字。现在由丈夫的哥嫂一家居住。我只身一人带着孩子生活困难,想回老人留下的平房居住(一间即可)。但丈夫的哥嫂说我和孩子没有承租权不让我们居住,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和孩子该如何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很无助,迫切需要帮助,谢谢! 补充:另外,老人去世了,如果丈夫的哥嫂和我都有其他住处,那这两间平房房管所就要收回是么?那我们还能不能继续承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