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讲了一个经济案件,问了怎样判才算合理,有的律师给出了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的四倍就是合法的。但是我认为这样不合理,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我认为这个情况应根据第八条判,因为担保书上没写利率,借贷双方私自约定的利率,担保人又不承认这个利率。所以应根据这一条判,而不是根据第六条判。第二,国内有类似案件,也是根据第八条判的。不知我的理由成立吗?希望律师们给出答复。
在借款时,没有向担保人说明利息的情况,担保人可不对利息进行担保。
2011-12-30 21:55:24
你好 ,如果借条上没写利息,那么是不存在利息的,他们之间的约定不能由担保人来承担的。
2011-12-31 23: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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