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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0日,一山岭(路口处?

咨询者 : fa100008 - 浙江     时间 : 2011-12-30 22:01:11    状态 : 已解决



2008年11月20日,一山岭(路口处有“禁止上岭采矿”标示牌),有1人装矿泥上车,50米左右有两个便衣手拿木棍,当事人一开车,便衣直走30米到一路口拦下车,要求当事人立即关手机,并给出车匙。当事人问便衣做什么,是哪里人?便衣称是“镇政府,抓安全的“(无出示相关证件),拍下相应相片后,叫当事人开车到山脚。当事人开车50米后把矿泥卸下,开下山脚。山脚又来了几个便衣。当事人问怎么要扣车,扣车凭证又不写。一人称“你现在没有条件和我谈什么,星期一上国土资源局再说”。车被一保管场工作人员开走并放到其保管场。 星期一当局开出扣车凭证,称当事人违犯矿产资源法第10条,非法开采矿山,可以没收设备和车辆等财产,当事人不签该扣车凭证。直到现在车仍未拿回,当事人问当局的人怎么处理,当局则称时间很紧,而且说扣当事人的车一年半载都可以,到期了可以再申请延长扣车时间,有些车都一年多未处理了。 在扣车20天后,国土资源局里有人请勾机日夜勾矿卖矿,镇政府一直到现在也有人在采矿。当地几十个矿产加工场都是无证的也照常开工,老板日夜收矿。国土资源局也曾拦截过两台拉矿泥的车,但并未扣车,车后来放走了,说是车主抢走。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要求国土资源局出具处理决定书,可依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2011-12-30 22:01:1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12-30 2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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