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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起诉过,可法院以?

咨询者 : fa700009 - 青海     时间 : 2011-12-30 22:19:04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起诉过,可法院以土地权属不归其管辖为由中止了宣判,现因土地证已到期,在更换时我们提供了土地部门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且乡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告知土地局,土地权属归集体所有,可土地局仍然不予办理,他们总是一个部门推另一个部门,问题总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请问土地局不予办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委托您作我们的代理人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土地局应该给予办理,对于此案,可以申请土地仲裁。

2011-12-30 22: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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