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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急!急!!急!!!)?

咨询者 : fa115932 - 辽宁     时间 : 2010-02-28 16:33:32    状态 : 已解决



大家好!前几天我侄女坐车出行。途中发生车祸。客车翻落沟中。我侄女所幸没有受伤。从车中爬了出来。还没回到公路上,后一货车肇事,车上钢板滑落,将我侄女压死,请问。货车客车各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请名位律师,各位网友。给我一点帮助。不胜感激!!!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货车和客车均是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连带责任,你侄女无责任,其家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下列赔偿(按照辽宁省的标准): 1.死亡赔偿金:14393元X20年=287860元。 2.丧葬费:13865元。 3.被抚养人生活费:5576元X20年=111520元。(父亲) 5576元X20年=111520元。(母亲) 总计:524765元。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考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9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57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23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14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729元 丧葬费 13,865元

2010-02-28 17:43:12

祁建平   [广东]    13602970290

货车客车均为肇事车辆,其司机及其所在单位对你侄女死亡,负共同赔偿责任。

2010-02-28 17:46:52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可以向该二车的肇事司机、车主或者所在单位、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承保公司索赔。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

2010-02-28 1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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