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商场工作了差不多4年,但工资不到900元,在生活的压力下另外找了一份工作,2010-3-6要正式上班,所以于2010-2-24号辞职,但公司以国家法律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才可以,要不是,自动离职,单位是否有权力扣除一个月的薪水,包括新年的上班的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但是没有规定劳动者不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单位可以扣留劳动者工资的。所以即使你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辞职,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你工资和加班费,否则属于拖欠你劳动报酬,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0-02-28 17:33:56
单位没有权力扣除一个月的薪水,包括新年的上班的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或者说用人单位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劳动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0-02-28 18: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