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一年半,无子女,近期家里发生和很多不愉快的事情,我们的房子是我婚前拆迁所得,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结婚后生活费从我们俩人的工资里出,婚前我买了一辆车,名字写的我的。现在想离婚,请问财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财产的性质以财产取得的时间为准,房屋和汽车都是你婚前取得的,写的都是你的名字,属于你婚前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2-28 17: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