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25条、26条、和保险合同第18条。合同保险单签发地、履行地、标的物都在普兰店,本应该归普兰店法院管辖,但是法院不予受理(不给立案)让找大连法院,却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办?
找主管院长或者上级法院的监督部门要求解决。
2011-12-31 09:25:32
可以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
2011-12-31 2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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