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乡原有一个垃圾填埋场,距不到2公里在我们村又建一个垃圾填埋场,我们村旱田300亩,水田120亩,山林550亩,人口249口,两个垃圾场中间1000多口人,300多住户,占我村耕地90多亩,山林300多亩这事合理吗?谁敢给穷棒沟主持公道。谁能给这249口人办一次天大事?天下那位仁君敢办此事?
村民集体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拆除垃圾场。
2011-12-31 10:08:40
应该属于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侵权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专业环境污染律师团,代理全国环境污染案件。
2012-01-01 16: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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