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 房改后价值三十万,此房正在审理中要求现住房作为财产保全担保,此举有何风险?无论占份额多少结案后法院把房产证物归原主麽?与贷款抵押有何区别?请尽快答复!!先行谢过!!
1.财产保全要求必须用同等的财产作为担保方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2.用现住房进行担保的,只要保全行为不会给对方造成损失,就不承担任何责任,没什么风险的。
2010-02-28 21: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