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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办?

咨询者 : fa2300991 - 河北     时间 : 2011-12-31 12:00:56    状态 : 已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25条、26条、和保险合同第18条。合同保险单签发地、履行地、标的物都在普兰店,本应该归普兰店法院管辖,但是法院不予受理(不给立案)让找大连法院,却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怎么办?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要求其必须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不出的话,找主管院长解决。

2011-12-31 12:01:00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1-12-31 1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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