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和他女友在一起已经有好多年了,今年因为一些原因两人分手了,但是我弟弟曾经给女友打过一张50万元的欠条,可实际上并没有这个借贷关系存在,请问现在女方拿这张欠条来追讨,我们能打赢这个官司吗?
首先你应当收集证据,证明欠条记载的内容不真实。如果能用录音或其它方式让债权人自己承认欠条不真实,就更有说服力了。能否胜诉,主要看你的举证能否说服法官。
2010-03-01 14:20:40
这种欠条从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不存在这个欠款的存在,说明这是个虚假的内容,就可以推翻这个证据,这样官司才能打赢
2010-03-01 14:32:59
首先,该欠条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其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以支持其主张。 对于你说实际上根本没有借款这一事实,则你要去收集证据,一证明你的主张。如果没有证据了证明的话,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将面临这败诉的风险。
2010-03-01 15:06:27
这张50万元的欠条仅从形式上而言是合法的,但对方要证明该份欠条记载的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才可以,因此,对方要举证证明,你只要证明这张欠条记载的内容是不真实的就可以。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3-01 15:25:07
你能打赢这场官司。 你要从以下方面入手收集证据:1、欠条形成时女友没有出借50万元的能力;2、欠条形成时你弟弟没有借款的理由和用途;3、女友出借欠款的帐号及划出款项的记载;4、你弟弟收到款项的记载及其方式,例如如果是转帐,则帐户上有进帐50万元的纪录;5、如果女友出借的是现金,则女友提出这50万元现金的帐户及其记载。 顺便告诉你,我曾经代理了同你咨询的一模一样的案件,经过两次上诉最后法院判决借条是虚假的。
2010-03-01 15:41:31
欠条虽然在形式上没有问题,但是在实质上是不存在的,属于虚假债务,你弟弟可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无效为由进行撤销,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0-03-01 2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