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家公司是做加湿器销售的,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招聘时他就说明试用期满后也不会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他怎么执法犯法呢?我还能去那个公司吗?
不签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10条、14、82条规定,可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合同的,试用期约定不成立,如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有差异的,可要求补足。 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31 1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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