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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证过户问题?

咨询者 : fa115991 - 江苏     时间 : 2010-03-01 14:52:40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08年协议离婚,协议规定房产继承权于小孩,但当时孩子小,协议规定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先过户于本人,因为孩子跟我抚养权于我,当时前妻把房产证过户于本人了,但土地使用证迟迟不愿过户于本人,还说等孩子大了直接过户于孩子,想咨询怎样才能让前妻把土地使用证过户于本人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于森   [北京]    1391119386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一般房随地走,既然房子已经办理到你的名下,土地证没有理由不办理到你的名下,因此,你说明即可。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3-01 15:18:0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起诉你前妻履行法定义务,配合你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2010-03-01 21:03:47

吴庆江   [辽宁]    15142435900

根据你的叙述可看出,你要求过户的房屋是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房。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应当为一个民事主体。如果你前妻不配合,你可以到当地的村镇建设办公室作宅基地证作废声明,由发证机关登报声明,公告期间过后,你可以补发宅基地使用证。

2010-03-02 10:36:09

李志刚   [河南]    13839031602

起诉,要求你前妻履行协议义务.

2010-03-03 14:44:04

张宏图   [云南]    13508709534

宅基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应当为一个民事主体,你可以到当地的村镇建设办公室作宅基地证作废声明,补办,也可以起诉她。

2010-03-10 2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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