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死者的姐姐,我弟弟在一个餐馆喝酒吃夜宵。由于喝了酒,与隔台的人员起了冲突,对方将我弟弟一刀捅死了。 经过公安局的调查,现将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杀人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现在案件还未移至法院。 公安局要求我方在通知上签字,请问我方的签字是代表着我方已收到公安局的通知?还是代表着我方认可公安局对案件的定性? 作为家属,弟弟被人无端地杀死,面对这样的判决,实在无法承受。中国的法律不是杀人偿命吗? 请问,公安局判定故意伤害罪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合理,我方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呢?
你好,现在还没有判决,哪里知道要判处3-10年?到时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服可以上诉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严惩凶手。
2011-12-31 14: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