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律师指导,我父亲与他大伯的儿子打协议官司,协议如下;“我父亲将自己宅基地上两套房中的一套房给他大伯的儿子,父亲的大伯的儿子将我的房产(我的房产在我父亲大伯的宅基地上所建)给父亲,还将我所占的他父亲的宅基地给我父亲。”我及母亲均不知此事。知道后不愿意,随后父亲大伯的儿子上诉。因为我虽然在父亲大伯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我有乡政府土地管理所发的准建证和施工证,(父亲的大伯在我领准建证之前已经去世了,他儿子是外省城镇户口),他的宅基地在2000年村镇规划调整时政府批给了我,但因县上土地冻结,至今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是父亲大伯的名字。
此协议为无效合同。此合同性质为房屋置换,是买卖的一种方式。此房屋为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当得到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你母亲不同意,则你父亲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另外,你在得到准建证和施工证后所建房屋为合法物业。虽然你没有及时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但你可在房屋建成后予以变更,你大伯的儿子是城镇户口,他没有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2010-03-01 16:48:45
你们可以立协议,但是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你们将之基地给他大伯的儿子是违法的,因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的村民,你父亲大伯的儿子是外省城镇户口,无权享有本地的宅基地,因而他起诉是不能胜诉的。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私自转换宅基地的行为是无效的。
2010-03-01 20:49:34
1、此协议 无效,未经共同共有人的同意,2、你父亲的大伯的儿子无权取得 该 宅基地,他是城镇户口的原因,3、你的宅基地使用证,在2000年村镇规划调整时政府批给了你,可以以后再去办理。
2010-03-10 20: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