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当事人还可申请所在村、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这个“有关规定”是何时做出的,来自哪份文件?另外,如果由村、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宅基地纠纷,并见证双方签定了调解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查阅一下宅基地管理法方面的规定就可以知晓。 该调解无法律强制力,一方不服后,还可以起诉。
2011-12-31 13:58:49
调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011-12-31 1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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