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租的房子,准备租一年,合同上又写按季度收租金,又写了以后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现在一个季度也没到,昨天收到房东的短信,说我们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也就是没有12月25日支付下季度租金,认为我们违约,准备收回该房,不退押金,请问合理吗。
1、需要看合同约定是否明确,如合同就租金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的,不合理。房东违约,你有权追究房东的责任。 2、如合同明确约定,按季度支付租金且应提前一个月支付的,则属于你违约,应由你承担违约责任,房东有权据此收回。押金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的,可退押金。
2011-12-31 14: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