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我们山西省当地出现了一个称为;林地,林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保), 由于乡或镇级信用社的干部合伙利用下属,用职权向农民吸收存款并一再保证合法.在2011年12月份31日之前,存款取款都很方便.而在明年1月1日之后,取款出现问题所有的款都提不出来了.问原因,而是一在推辞,说是内部整顿,时间过去一个多月,后来得知消息是,不合法的,据说涉及到山西省好几个县市,不少的乡镇,以及几十个村.大致山西省现金5亿,忻府区4千七百多万,曹张乡2千万.老百姓的血汗钱不翼而飞,现在村里的信贷员也一直为乡联社信用站服务,现在乡联社有关负责人,为推卸责任,说这些信贷员早不用了,既然不用这些人,为什么这些人还一直为乡联社服务呢.造成很大的损失是否也与当地联社信用站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