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应该于2008年大学毕业,但我在实习时不慎落入传销,长时间没回校。 因此学校对我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签发时间是2008年12月。理由是“连续两周以上末归学校’。在传销期间学校曾联系到我,要我回去但我当时已是被洗脑的壮态,没有回去,我后来从传销出来,回到学校后才知道已经签发了开除我的文件,后来去找学校领导申请恢复,他们不同意。请问,现在还有没有方法能够恢复我的学籍。我应该当是找上级教育部门,还是应当去法院上诉?如果去法院上诉,是否应该在学校所在在的法院进行,有多大胜算?谢谢!
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恢复你的学籍。是否能够胜诉要看学校的规定是否合法。
2011-12-31 14: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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