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有一个人借给了我6万元。我给他写了借条。后来他说去我的饭馆干,挣了钱一人一半。因为我借了人家钱,该他钱才让他去干的。但是他干了一年多一分钱也没给我。我就把饭馆收回来了。我以为我向他借的6万元钱顶房租了。但是他现在拿我写的借条起诉我还6万元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虽然庭中被告不做答辩……关于被告所诉原告占其房屋造成损失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其可另行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205条,第20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还原告6万元并按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承担。” 我已交了上诉状。马上就要开庭了。请指教,谢谢!
你应当偿还债务,上诉也肯定败诉。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2-31 18: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