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XX工厂的一名文员,现有一些问题需要咨询,烦请指教!谢谢! 1、2008年11月公司的招聘公司很忙,我们天天加班,11月份的加班小时数为120小时,根据公司制度,我们写了单申请群补支付加班费。上级领导批了,但是公司拒绝一次性支付,而是每月支付60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是否存在拖欠公司的嫌疑? 2、2009年2月,公司以经济危机的名义宣布间接部门不支付加班费,只能调休(没有发布正式通知,只是口头授意部门领导)。但是,不是所有间接部门都不支付加班费的,只有三个部门没有加班费。我们的加班都是公司安排的,这样强制调休是否合法? 3、如果以上行为不合法,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向加班的员工支付加班费,并且一次性支付上月的实际加班费,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2011-12-31 21:32:38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2-31 23:46:14
您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1-01 17: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