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皖宁房产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签了两年的租约,租金40元一平米,租金三个月一缴。今年的租金涨到65元,有一个优惠政策是,全年付清优惠8块,有品牌授权优惠5块。我所租的门面在上个月已出售,现在皖宁公司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说我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请问这合法吗?
根据卖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仍然享有承租权,可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2011-12-31 16:58:1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