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03年11月成立时我们几个同事都持有公司的股份注册资金200万元。 07年公司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10年续签合同,到期时间是2013年。 我现在的工资是4000元/月。我现在的工资是4000元/月今年7月份公司进行的重组,经审计公司资产为1100万元。 所有者权益700万元。所有者权益700万元我们这些小股东被迫把自己的股份平价转让给公司大股东。 请问:1、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大股东支付所有者权益中公司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 2、公司要求和我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并且把我的工资由4000元降至2500元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应该如何维权。
1、是否转让应由你们自己决定,以何种价格转让应由你与接收方协商。但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股东有权分。 2、工资属于双方协商事项,公司单方降薪属于违法,有权拒绝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2011-12-31 18: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