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本人姓黄,于2011.8.8日进信丰工业园一家制衣厂做车位,进厂之前对方工厂简介明确指出新进员工,第一个月工资是,原有的计件工资再加百分之三十,第二个月是百分之十,它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我在这一个月试用期之间我们全组车位有七天没有事做放行回家,厂里为了留住工人说放行的期间每天有30元的补贴。 由于种种原因,只做了一个月,现在厂里发工资,我的什么补贴都没有,工厂说我是辞工走的,可我明明是试用期阶段,怎么会没有补贴呢,其他人都有,,,很疑虑,请问律师我有补贴吗,谢谢。
1、因为单位原因不能安排工作的,不工作的期间,单位仍应支付员工工资。 2、员工有权辞职,单位并不能因为员工辞职而克扣员工的工资及补贴。如不能协商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12-31 18: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