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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咨询者 : fa312185 - 江苏     时间 : 2011-12-31 18:43:25    状态 : 已解决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对我除名: 1.你2011年12.28 下午2:30-4:0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采购部集体办公场所与科长争吵,使用了大量侮辱性语言及威胁性言语,更有甚者当着全办公室员工的面将带来的一杯水直接浇到科长脸上。 2.你2011年12月18、19日无故矿工两天。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程》相关规定,经通报公会,决定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公司给我除名的理由。其中第一个理由会发生的原因是他之前有辱骂过我,而且在后面有一天中让我一个人拉20多吨的东西(也就是52托货物),还让一个人跟在我身边,我去找他理论,他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而且还出现争吵,所以才会发生。至于第二个旷工,之前也给打过电话,他不批准,之后公司也扣除我当日的工资和200元计减。 请问公司这样给我除名合理么?还有就是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当即结清工资?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不合法,属于违法除名,你有权申请仲裁,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给予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1-12-31 18:44:15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2011-12-31 18: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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