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各位大律师对前面《四年前的一次的嫖娼》的回复,谢谢!我朋友于06在哈尔滨曾找过一个小姐上门(到他租的房子)做服务,因为小姐知道他的住址和名字,当时的房东也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07年他就去长春工作了。他现在很怕小姐被抓供出他的话警察会来找他,特别是听说可能要出台的新法律条款:嫖宿未成年少女罪,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他记得当时的小姐可能是17周岁,所以越想越害怕。有的大律师前面说这样的法律出台几乎不可能,而且也不会去追究前面的犯罪。但是他依然很后怕。不知道什么时候小姐会供出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新法会出台,更怕真出事的时候会按照新法来判他坐牢!很长时间都是寝食难安了,无法工作和休息。现在想去自首,把当时的情况都交代清楚了,这样的话是不是他就可以安心了呢?但是他又怕自首后的麻烦会更多。我在这里求各位大律师给结合当今的实际情况给分析一下,给予我朋友一个帮助,谢谢啦!
我国刑法没有溯及力,即不追究以前法律规定不是犯罪的行为,你的朋友的行为在事情发生时不构成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不构成犯罪。我过刑法实施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放心吧,没事的!
2010-03-02 15:02:51
根据你的叙述,你这个朋友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就谈不到自首的问题了。 此外,自首是我国法律鼓励自动投案、坦白罪行的从宽政策,如果自首,一般都会获得从宽处理,不会有“麻烦”。
2010-03-02 1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