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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 房产过户事宜 ?

咨询者 : fa312195 - 安徽     时间 : 2011-12-31 18:59:58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前妻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书规定:房子归我(男方)一人所有,孩子由我一人抚养,同时协议时还规定:房子在10年内不能买卖,女方在我带孩子期间,有居住权. 1)房屋过户是否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必须在多长时间过户,法律上是否有规定)? 2)协议规定:女方在带孩子期间,有居住权(我比较忙,目前让前妻在带孩子),,我现在过户是否可以? 3)如果女方不配合过户,我能否凭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单方到房产局过户?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未约定的,不受时间限制,但可随时要求过户并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2、可以的。 3、如离婚协议书未公证的,应起诉后凭法院生效判决过户;如已公证的,可凭公证的协议书等过户。

2011-12-31 19:00:51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曾祥锋   [安徽]    13866722060

按照约定处理。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2012-01-01 16: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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