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书规定:房子归我(男方)一人所有,孩子由我一人抚养,同时协议时还规定:房子在10年内不能买卖,女方在我带孩子期间,有居住权. 1)房屋过户是否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必须在多长时间过户,法律上是否有规定)? 2)协议规定:女方在带孩子期间,有居住权(我比较忙,目前让前妻在带孩子),,我现在过户是否可以? 3)如果女方不配合过户,我能否凭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单方到房产局过户?
1、未约定的,不受时间限制,但可随时要求过户并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2、可以的。 3、如离婚协议书未公证的,应起诉后凭法院生效判决过户;如已公证的,可凭公证的协议书等过户。
2011-12-31 1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