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与男友认识同居,2006年生育一男孩,同居期间没有登记结婚,2007年男人分手,孩子跟着男方生活,2007年一直到现在都是分开的,2009男方非法通过关系把我的户口迁移到他家的户口, 我现在要结婚, 我现在回老家打户口,我的户口上面是已婚,前男友是未婚,这不明摆着是当地派出所搞得鬼嘛!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只想把户口从前男友家迁移出来,可是当地派出所不给迁,我想通过法律解决事情,又不懂,
1、2人未登记结婚,不符合婚姻法第9条规定,不可以迁户口。 2、因此,此次迁户违法,你有权要求派出所撤销变迁,将户口返回原籍。如派出所拒绝的,你有权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11-12-31 19: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