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原是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92年在李沧区南庄村购买一套房屋(平房),房产证已经过户并且在南庄村有户口,土地使用证据说是国家土地无法过户,现在于2010年即将进行房屋拆迁,开发商给予的条件很丰厚,可是村委方面却强行剥夺,首先是剥夺了我们的选举权(已经够18周岁并具有本地户口),然后是不给我们这些外来户测量实际房屋面积,再次是给出的条件只有房屋面积1:1赔偿+速拆费+拆迁费(每平方12块钱),使得我们这些外来户们难以接受,而给予本地村名的条件也与开发商给的有很大偏差,但是比我们好得多,我想请问一下,这些村干部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们所得到的条件是否合理?这样的条件是否连最低条件也达不到?如不合理我们应该如何去做?问题真的很紧急,希望看者给予最大的帮助!
本案你应当与开发商委托的有资质的拆迁单位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未能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单位除非符合并履行强制拆迁程序,否则不能拆迁。
2010-03-02 11:33:08
你们外来户也依法享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村里的行为侵犯了你们获得拆迁的权利,村里你的赔偿方案“1:1赔偿 速拆费 拆迁费(每平方12块钱)”明显侵犯了你们的权利,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赔偿。
2010-03-02 13:42:16
赔偿的标准应参照同区位的房屋价格,你可以要求产区置换。村委会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参照我写的 文章:被拆迁人维权宝典之降龙十八掌,照此维权。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3-03 22: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