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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能拿走所有陪嫁?

咨询者 : fa111147 - 陕西     时间 : 2011-12-31 19:48:23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媳妇离婚了 我俩协议离婚的结婚4年 有个3岁的孩子 孩子归我抚养(她不要孩子)她每月付300抚养费 我俩没共同财产 没债务 没房子 租的房 协议上就这么写了 可是她今天来把她当初他们家配的所有东西都拿走了(协议上没写) 完了后我就很纳闷 她女方当时配的她拿走了 我是否也可以把男方家陪的三金(金戒指 金项链 金镯子)要回来呢 礼金不要 求法律高手给个明示 还有我俩结婚1年多才领的结婚证。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婚前陪嫁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陪嫁财产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规定的共同财产。 2、彩礼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之规定处理。

2011-12-31 19: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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