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家时变相的逼我提出离婚,以离婚为目的,变相的逼我签离婚协议数份,然后又不按离婚协议内容办理离婚。 因我是残疾人,残疾证上他是我的监护人,我现在买断在家,他不覆行监护职责,拒绝夫妻间相互抚养义务,不给我任何生活费,并声称他有小老婆了,09提离家至今不归。 他曾起诉离婚,我不同意,法院末判离,他仍不回家,请教您,当初的离婚协议没经过公证,现在这个无效的离婚协议能否作为遗弃罪的证据起诉。
1、你丈夫以威胁等手段逼迫你离婚是违反婚姻法离婚自由的原则的,你们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的原则,也没有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你们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 2、在你们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你丈夫没有对你进行任何照顾,没有履行夫妻应该尽的义务,你是残疾人应该得到特殊的照顾,你的丈夫没有依法履行这些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你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你丈夫在外面养小老婆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你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4、你们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是在事实上是真实的,可以证明你丈夫为了逃脱抚养你的义务,变相逼迫你签订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其对你构成遗弃罪的证据。
2011-12-31 1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