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满两年,未签劳务合同,春节前口头协议年后继续合作,春节后厂方单方面毁约,工资单取证困难,怎样维权?
1.关于工资单的证明的举证义务,你不用担心,如果单位不提供你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就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仲裁就应该按照你的要求办理。因为劳动仲裁案件的举证义务在于单位一方。 2.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有权其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单位单方毁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你有权有权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3-02 13:18:2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3-02 17: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