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于2005年购买小区内地下停车位(产权),现是否可进行销售?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确认外资企业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资格等问题。(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一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购买完毕后,自己不用了并没有限制销售的规定。建议买卖前到房管局详细咨询。
2012-01-01 09: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