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入厂,签了3年劳动合同,期限是2008年7月27日至2011年7月26日。现在公司口头上叫我换岗,我不想去,自认为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如果不同意公司换岗的要求,我该如何维权?如果提出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吗?
公司单方要求你换岗,属于违约希望,如果因此迫使你离职,属于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希望,应该依法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3-02 14:31:16
单位要求你换岗,如果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做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你的岗位的约定,单位要求换岗,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需要征得你的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03-02 16:07:58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3-02 17:20:38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首先应当先要求用人单位出示书面要求你调岗的通知,并出具你不能胜任原职位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具,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也可以提起辞职,并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0-03-07 13: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