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水电部五局二分局一名职工,1979年月12月参加工作,正式工作,因单位不景气在1999年下岗,当时单位给每个职工最低生活费及缴纳养老等费用,到2001年底,上级部门下发有关照顾双职工必须有一人上岗.决困难家庭的文件,当时我和我爱人都在下岗中心吃低保,单位把我从下岗中心提出来说按照文件给安排解决上岗,说解决家庭困难,必须有一人上岗,在2001年底,我多次找单位领导问我上岗问题。单位领导问题说先等等,有岗位通知你,直到现在也没有通知我上岗,在2002年单位把我的最低生活费也给停发,并要求我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单位管理费等。我去找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回复我的是,你想交就交,不交我们也不管,后果自己负责。到以后退休连退休工资都没有,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家里仅存的钱,交了2002年200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及管理费用,单位并迫使你签“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说不签什么都不管.我国一直都在确保失业工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并没有把失业人员最低生活费取消,单位这样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我下岗一直在家里待岗,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敬请政府部门给我解决吃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