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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煜立房地?

咨询者 : ask300005 - 山西     时间 : 2011-12-31 22:07:22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煜立房地产有限公司租住位于西苑小区两室一厅的房子,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押金和水电费共计(1340+24)乘3+1340+300=5732元,房租交到7月26日,但5月14日法院将煜立查封,煜立给房东的钱是到7月9日.现在房东来找我们,让我们给房东交押金,否则就收回房子! 请问房东是否有权利收回房子!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无权收回房子,因为你已经交了房租,应想办法把你交给煜立的钱追回来。

2011-12-31 2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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