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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一个朋友在2004年与?

咨询者 : fa3000016 - 江苏     时间 : 2011-12-31 22:27:07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一个朋友在2004年与两个人打架被打后取刀将一人捅伤,伤到腹部并致脾破裂,没有摘除。因为治疗需要钱,对方同意私了,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当时给了12万,其中医药费8万左右。几年后现在受害方将我朋友再告上法院,并再要求30万,现在受害方表面上与正常人无异,我朋友无能力给这么多钱,决定投案自首,现在看守所内。现在受害方在做伤害或伤残鉴定。请问律师受害方现在再要钱合法吗?法院会对我朋友大致做怎么的判决或调解才合理合法?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受害人几年以后再向你朋友要钱的要求不合法,因现在的伤情与你朋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其应在案发时提出来才可以,你朋友应拒绝赔偿,同时应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说明现在的伤情,因时间久远,与你朋友当年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1-12-31 2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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