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我婆婆(二十年前合法嫁给公公),我老公(十年前婆婆获其抚养权,合法迁来绍兴),我儿子(09年在绍兴出生合法落户口),我(08年结婚合法迁至绍兴落户) 他方:我公公(本地绍兴人),我公公独生女(与其前妻之女,24岁待婚) 我婆婆一人嫁进来时,公公家仅有小套乡下破旧房,那时公公女儿才四岁,后来婆婆与公公一直感情还蛮好一起工作挣钱抚养他女儿,一直至他女儿中专毕业自愿参加工作。 后拆迁拿房有一套120平米的家居新房,一直未装修过。 后来,他女儿20岁左右长大后,就开始让公婆离婚,有次闹事后自己搬外同男友一起生活了。 今年,公公女儿可能快要结婚了,没新房,回家来谈分房子的事情。 他们意思是我们只能拿小部分,婆婆说把房卖掉分四份,公公,婆婆,我老公,公公女儿一人一份。 他们不同意,现在我们的房子算7000元/平方了。他们不同意,现在我们的房子算7000元/平方了他们只同意给我们30万,交钱时让我们走人自己出去租房子。 下面还有15平方米的车库提也没提全算他们的了。 我现在就想问问按我国法律各条规定的话,我方应分得多少平方?另,公公女儿一直要求他们离婚,我方同意。
1、房屋归谁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 2、如登记在你公婆名下的,则为公婆共有财产,由于你公婆仍在世,如何分割由你公婆决定。你公婆有权在世时将房产分给子女,也有权先立遗嘱,指定在他们身后,房产由谁继承。 3、如生前未过户,又无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由所有的继承人继承,不能就各自份额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多分。
2011-12-31 2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