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可以用什么名义起诉该人?

咨询者 : fa3000029 - 北京     时间 : 2011-12-31 22:49:14    状态 : 已解决



2002年我从一私人处购得一间营业房,并领取了契税证和房产证.而该营业房是此人与县电影公司合作开发的,土地性质为:文化娱乐出让土地.后因合作失败,2002年经省高院调解双方各得一部分营业房,并约定县电影公司协助做好相关的领证工作.2004年,县电影公司转制,其债权债务由县文广局承担.现我在领土地证时,该地块为:商业用地性质.要求补缴差额.请问:(1)该差额由谁补缴.(2)我与该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他没有从电影公司分割到土地).(3)我可以用什么名义起诉该人.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该人实际上没有土地使用权,而与你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如想继续履行合同,须有该人补缴差额。 3.你应该以因对方欺诈要求解除合同起诉。

2011-12-31 22:49:2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让人应当补缴土地出让差额,然后你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具体诉讼请求应当是要求出让人补缴土地差额。

2012-01-01 13:54:1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原产权人补缴; 不一定无效;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1-01 18:03:0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