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10日在工厂上班被叉车撞到造成小腿骨折,在医院住了40天,现在在家中养伤.医药费都是厂里付了,但发工资时工厂只发了基本工资。原来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1600元+岗位工资700元=2300元,但现在只发了基本工资1600元,我想问在工伤其间有岗位工资发吗?,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不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吗,我可以拿到2300元吗?
有的,因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其中,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就是工伤期间的工资。
2011-12-31 23:03:01
1,构成工伤,你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
2011-12-31 23: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