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9年7月以租赁的名义购置了一套小产权房,是男方单位的,房子总价是47.32万,拿钥匙及装修买家具花了8万左右,当时房款里面有女方10万的安家费,以及男方父母资助的25万,其他的都是2008年5月16日结婚后(2008年7月参加工作)双方的积蓄。现在有一个3岁的女儿,请问律师,如果离婚,这套房子怎么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义务怎么分配?今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我们这样的离婚有怎样的影响?
1、双方共同出资的,按出资比例分。 2、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011-12-31 23: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