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初中老师在教育局负责命题,学校自己监考和批卷的期中期末考试中,批改试卷时认得自己任课的两个班学生的字迹,故意给自己班的学生多给分,给别的班级的学生扣分很严,他的行为是否是职业犯罪
属于职业违法行为。
2012-01-01 08:50:50
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教育法律的规定。
2012-01-01 13:46:27
您好: 违法,但不一定犯罪;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1-01 17: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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