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2006年6月1日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至今从未签过劳动合同。我可以想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 2、试用期3个月,未加金,可以要求补加吗? 3、最近听说老板要换公司抬头,以前抬头已注销。我该怎么提出赔偿呢? 4、我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或证据。
1.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可以要求增加工资。 3.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12-01-01 18: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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