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前面已经问了,在法官审判的时候,应是3个法官同时到法庭,在庭审时也是这样写的.但是实际上却是一个法官在场,这样合法吗?很多律师说终审时合法,也有的说不合法。但是我相信不合法。如果合法,为什么还要写上没出庭的法官。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样不合法,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不知,在法庭上,被告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谢谢能给出答复。
三个法官都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都应依法参加庭审,如果没有参加,必然违反了法定程序,这是民诉法明确规定的,毫无疑问的!法院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上诉。
2012-01-01 19: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