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再三基坑的集体宿舍住了一辈子摔倒去世,厂里还有一月拆迁,厂里给姥爷安置的房子都快下来了,厂领导一口咬定【人在房在,人死房没】你们说还有天理吗?妈妈为照顾姥爷把老家的房子卖掉,跟姥爷生活了20余年,姥爷走后,给我妈妈唯一留下的东西就是房子。姥爷活着时厂里答应给姥爷一套房。我们找厂里交涉这问题,厂里领导解决问题的态度不端正,给我们开证明用欺骗行为,厂里这种做法没有人监管吗?我们该怎么办?
1、得看老人有没有取得产权,如取得产权的,老人去世后,属于老人的遗产,应由子女继承。 2、如老人未取得产权的,老人去世后,子女无权继承,但子女有权要求单位依法变更承租人,从而由子女作为承租人而取得房屋使用权。
2012-01-01 19: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