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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是否会得不偿失? ?

咨询者 : fa312698 - 北京     时间 : 2012-01-01 19:09:59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2011年4月份到一家单位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2200.(有试用合同),之后2011年六月份按照正式的工资2500发放,但是没有签合同。一直到2011年十月份8号(国庆假后第一天),公司用降薪的方式让员工辞职,结果大部门的员工都离开了,我是10月10号办的离职手续,走的时候说十月份这放假七天的工资也发,可是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了说不发了。我应该怎么仲裁,仲裁是否会得不偿失。(公司承诺的社保一直都没有办,说是没钱)谢谢您的解答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应仲裁维护以下权益: 1、所谓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因单位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故应按正式期的工资标准发放,故有权补足这两月的工资差额。 2、后来未签合同的,你有权要求无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3、未经同意单方降薪违法,你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4、因此你有权随时辞职的,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2-01-01 19:22:33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费。

2012-01-01 23:27:32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1-02 0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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